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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鄧惠文】親愛的,你和你的簡訊,是有罪的

我們知道,我們默許。於是我們在愛情中,孤軍奮戰,拼命建立自己的律法。親愛的,你,和你的簡訊,是有罪的。只有我這樣判決,但不只我瞭解。有一種無言,叫做心知肚明。而獎金,就算了。

Text/鄧惠文 Photo/電影劇照

【鄧惠文】親愛的,你和你的簡訊,是有罪的
羊年新春第一次錄音,共同主持人選擇了高挑戰性的題目:辦公室戀情。孤男寡女在同一個公司談戀愛就已經有點麻煩了,而我們要談的重點卻是已婚者的辦公室戀情
 
沒錯,在我們這兒,所謂「文明」的國度,這是犯罪無疑。但因為罪犯眾多,的確值得用開春特別節目來探討啊!兩小時節目中,最大的收穫是從律師那兒學到,另一半如果跟別人以曖昧簡訊往來,視情節輕重,可能可以集簡訊換獎金!
 
據說,在老公手機中發現:
「想我嗎?」
「不只想你,還很愛你!」
舉凡可以推測兩人之間存在超友誼關係的簡訊,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,獲得數萬元不等的獎金。(抱歉,我被更正了,正確和正經的說法應該是:獲判數萬元不等的撫慰金。)
     
至於,這算什麼罪名?
「精神損害那一類的。」男主持人說。
誒!聽起來不錯,原來我們的法律有被斥為落伍的通姦罪,也有如此細緻的、精神層面的考量?!
走出錄音間,我打電話告訴喜愛蒐查老公手機和臉書的姐妹淘,常聽她說得很嚴重,或許可以集一筆不小的獎金,呃,賠償金。以後喝下午茶她都會請客吧。
       
她的語氣變得非常振奮,「有!我要換!給我律師電話!」
一聽她這樣說,我突然失去原本開玩笑的興致,變得很擔憂,老公真的做這種事,她心裡有多難受啊!
「誒,真的喔?他真的跟人家那個喔?那妳還好嗎?」
「對啊,可惡至極。精神損害!就是這句沒錯,我以前都不知如何形容我的感受。昨天才又吵架。他就是不覺得有錯!」
 
我們同仇敵愾地聊了很久,答應幫她約見大律師後,我總要問一下詳細的犯案內容吧!到底是什麼簡訊?
 
「我逮到他傳臉書簡訊給一個女同事,說:『妳這篇我很有感覺。』就是那女的的臉書貼文啦,我老公意思就是說她寫得很好,他有共鳴!」
 
「然後呢?」
「然後她回說:『謝謝。有人懂真好。』」
「然後呢?」
「沒有了。」
什麼,就這樣?
對啊。
這樣妳就精神損害?
損害很大啊!
 
重複這幾句話很多次之後,我只能幫她去問律師。
大律師望著我半晌,用他磁性、感性、不解但充滿同情的聲音說:「這個不行喔。」
是啊是啊,我也這樣想。但我朋友真的有受到精神損害,她說她都睡不著,想到就哭,工作都不專心呢。
「精神損害是指被事實損害,妳這朋友想法好奇特唷,這麼容易受損害,也太脆弱了?這算是自己的問題,我認為應該屬於妳們那一專業處理的範圍,不是我這邊的。」
歐,這樣啊。其實我也是這樣想啦。我只是幫她來確認啦。
 
故作瀟灑地跟大律師說拜拜後,我深深瞭解我朋友的孤獨感。什麼自己的問題啊!她是個作家,老公從來沒興趣也沒時間讀她寫的東西,如今竟然去欣賞別的女性寫的臉書日記,每天忠實拜讀,還明言讚美,哪一個女人會說這沒有特別的意義。心情當然會很不好。當然要找他質問。當然要挑明他心裡的鬼祟,他就是對那女的有好感,一定要阻止這種曖昧發展下去啊!
 
心理醫師聽到這種描述,應該要說『我瞭解妳的感受』,而不是『好奇特的想法』。可是,你我畢竟都承認,法律不能管到這種層次的事。如果這樣就算犯法,也太超過了。
       
那又為何有通姦罪呢?

有一種默契,在人們生活的地方。什麼樣的不爽算是自己的問題,什麼可以求償,說有道理也不全有道理。
我們知道,我們默許。於是我們在愛情中,孤軍奮戰,拼命建立自己的律法。

親愛的,你,和你的簡訊,是有罪的。
       
只有我這樣判決,但不只我瞭解。有一種無言,叫做心知肚明。而獎金,就算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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