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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有家庭可以回,我的傷痛要歸給誰?」新北衛生局墜樓案:為何漏接性侵受害者?
by 女人迷Womany-更新
text,photo/女人迷
7 月 3 日,新北市衛生局傳出一位女性職員墜樓身亡,女職員生前在臉書公開發文指出,自己曾經被性侵,且長期處在親密關係暴力中,根據中央社報導,這位加害者為某物理治療所執行長。
女職員提到,某天晚上對方宿醉性侵,隔天又找上自己,「用眼淚跟下跪跟我懺悔,說真的很喜歡我,一時忍不住,會對我負責,一切他會處理」。她說,自己過了一段生不如死的日子,羞愧感與罪惡感日日襲來,對方更以愛為名,對自己施加暴力。當她選擇離開加害者後,對方還無數次騷擾自己的生活。
「想到你用強暴,謊言,暴力,背叛毀了我的人生,你卻還有家庭可以回,還有無知的群眾可以靠,而我的傷痛要回歸給誰。」最後,她留下訊息「願用這條命,讓真相浮出檯面」。
透過這起事件,我們觀察到兩個性侵問題需要討論,以及為何我們的社會支持網,沒辦法承接性侵受害者?
性的禁忌讓性侵有了藉口
女職員提到,自己在閱讀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之後,意識到為何遭性侵卻不說出來,甚至與對方持續來往,她說因為這件事情太髒了。她引述書中的一段話:「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,強暴一個女生,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,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。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。」
這段話,讀來讓人心痛,卻也真真切切地反映性侵受害者難以逃脫污名、標籤化的處境。性的禁忌感是什麼?它可能從性侵受害者的穿著打扮和外貌開始,指責「你裙子穿太短了」「你的內衣透出來了」「你妝化太濃了」,再評論到行為舉止「因為你的動作很不檢點」「因為你的行為很像在勾引他」。性的禁忌亦是恥感,讓受害者優先地、下意識地、習慣性地也先檢討自己,認為是自己的問題。
「真相講一遍還是會衍生一百種版本,但謊言編造出來的故事是沒有血淚的,而我現在,正撕裂我的傷口呈現給你們。」
再來,我們也談談信任問題。
在整起事件中,我們看到所謂「非典型受害者」的回應。從女職員的貼文中可以得知,她被性侵後曾有段時間與加害者來往。也許你會疑問,為什麼不說出來?為什麼不離開這段關係?諸如此類的追問,常常是把責任丟回到受害者身上。而或許從另一個角度來想,我們可以思考的事情是——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受害者會覺得,他無法安心地說出來?是不是擔心會被檢討正當性與資格性?
在跳樓事件後,加害者的妻子發文提到女職員介入自己的婚姻,同時拿出報案的三聯單證明。我們無從也無證據去定奪誰的說法是對、誰的說法是錯,但可以談到一個現象:性侵案的揭露,可能伴隨各種對受害者的質疑,它可以出現在司法體系、大眾媒體,抑或是受害者的好友、家人、最親密的人身上。
政治大學法律系王曉丹教授曾經在評論《謊報:一樁性侵案謊言背後的真相》時寫到:
性侵害案件的誤判,往往受到二元對立敘事模組的影響——受害者悲慘崩潰渴望擁抱/說謊者覺得自己惹上麻煩、受害者陳述前後一致/說謊者陳述多有破綻、受害者獨立自主/說謊者希望得到注意、完美被害人/扮演被害人、說真話/說謊話——因為非此即彼的二擇一,只要不像前者,就一定是後者,導致錯誤的真實發現。
於是事實是,在真相被信任以前,受害者必須先證明自己是「足夠正直的」「足夠清白的」「沒有說過謊的」。每當性侵案件發生,社會首先去質疑性侵受害者的言論與人格可不可信。在抵達真相的彼岸前,受害者早已沒了隱私,傷痕累累。
承認傷痛存在,本身就是一種承接
為什麼我們需要去討論、理解甚至同理這樣的經驗?
女職員在文中,寫著「不奢望誰能理解,但當這件事情有天發生在你們或你們親人身上時,再來跟我談那些事不關己的評論吧,現在對我而言,憎恨是我每天需要面對共存的情緒。」
社會對於傷痛亦有禁忌,當我們在安撫受害者時,往往會告訴他:「事情過去了」「別再想了」「不會再痛了」,藉此逃避、否認性侵事件的存在。事實上,這是抹滅性侵受害者的感受,因為痛苦很巨大,傷痛依舊存在,而當我們不願去承認每一個感受與經驗是真實的,防護網就將會不斷漏接。
討論性侵事件,這個過程可能使旁觀者痛苦、極其不適,閱讀每則新聞的你,更可能對自己的無能為力感到憤怒。然而所謂支持,未必是替受害者抹掉所有感受,它可以是:去承認受害者的傷痛,去相信他的經驗,讓受害者有足夠自由的空間述說真實經歷。
當你停止聆聽/每個強暴故事聽起來都相似
How every story sounds the same / when you stop listening
——波蘭詩人 Brenna Twohy
我們不要再讓悲劇,成為推動性別議題討論的唯一方法。
【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女人迷,原文詳見於此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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