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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性平三法大幅修法!MeToo運動促改革,雇主將擔負性騷案調查懲處責任
by Yves Huang-更新
圖/Netflix;翻攝自Pexels作者cottonbro studio、Liza Summer、Yan Krukau
講述政黨幕僚生態的職人劇《人選之人-造浪者》上線後引起好評與討論熱潮,劇中翁文方(謝盈萱 飾)面對下屬亞靜(王淨 飾)遭遇職場性騷擾,一句:「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,好不好?」引爆台灣的 #MeToo運動,受害者紛紛勇敢出面發聲指控、傾訴過往受到的傷害,加害者遍及各界,讓社會震驚不已更為受害者心痛,也讓立法院加開臨時會議,將已實施21年的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火速大幅修法,同時於2023年7月31日改名為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,同時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與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也被檢視修法,新版的性平三法將在總統公告後即刻生效,部分條文則在2024年3月8日(婦女節)正式施行。
性平三法擴大適用範圍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保障的包含受雇者與求職者,舊制僅限受雇者「執行勤務」時遭性騷使用,現擴大為受雇者在「非工作時間」遭同事、業務往來人士、雇主等職場人士性騷擾皆適用;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則是校園內的性騷擾,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學生,舊制僅限教育部管轄的公司力各級學校適用,如今將國防部管轄的軍事學校與預備學校、警政署管轄的警察各級學校,以及法務部管轄的少年矯正學校等皆納入適用範圍;若發生場合不屬職場或校園等範疇,則適用於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。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加重雇主責任
此次修法除了擴大適用範圍、加重罰則外,也讓申訴流程更形完整,改變最大的就是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,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,「雇主需承擔的責任也較先前大」,過去若發生職場性騷,全仰賴公司自治,公司未秉公處理,受害者可向勞工局申訴,但勞工局不會調查性騷案件,也無法針對加害者開罰,僅能調查雇主是否在過程中失職等,若情況屬實則針對雇主開罰。
然而修法後若發生職場性騷事件,雇主接到申訴後需先通知地方勞動主管機關,並成立性平會進行調查,處理後也必須回報結果;若受害者對公司處理結果不服,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,該機關可直接調查案件本身,若調查後認為公司處理失當,可以強制要求雇主對加害者作適當懲處,雇主若不予理會將遭開罰;若加害者就是雇主,受害者可逕行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理,調查後若結果屬實,雇主將遭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。
加害者雇主亦需擔負責任
而《性騷擾防治法》亦規定,若加害者不知有無所屬機關、學校、雇主等,由當地警察機關進行調查;若加害者有所屬機關、學校、雇主等,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,將移送雇主做調查,且雇主只要知悉就必須進行處理,如此一來即便加害者與受害者不在同一職場時,加害者之雇主也能對案件進行調查與懲處。
另外雇主也需加強防治性騷措施,包含實施防治性騷教育訓練、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、設立性騷申訴管道、知悉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、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,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、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等,若雇主未盡責將被處10萬元以上、50萬元以下罰鍰。
Only Yes Means Yes
王淑芬認為「Only Yes Means Yes」的積極同意權相當重要,也建議需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意識,尊重他人界線、感受、表達,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(如師生之間、主管部屬間),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,不要利用對方的「仰慕」,遂行性騷擾行為,「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,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,不要將別人的『不出聲』誤解為『默許』,也不作過度的追求與分手的糾纏」。
同時為了避免自己成為受害者,她也建議:1.認識性騷擾的本質、2.建立身體自主權概念(對自己身體及感覺的直覺有信心)、3.清楚明確表達,避免模糊(表達感受需要練習)、4.要有風險意識、5.辨識權力關係、自我賦權(不被脅迫、不要自責、不懷疑自己)、6.若遇上性騷要立即反應(申訴)、7.盡可能蒐證。
王淑芬也說,重要他人的支持與傾聽對受害者相當重要,「真誠地傾聽及同理,充分地信任與接納,不要指責或任意評斷。真正需要被譴責的是加害人,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性;要不要申訴提告、需要多少時間復原,都應尊重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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