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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乖」不一定等於「好」!林依晨:做自己,為什麼還要說抱歉?
by Yves Huang-更新
文/林依晨 圖/聯經出版提供
#真實
當我慢慢成為他人眼中乖巧的模樣、完美的形象,卻覺得愈來愈陌生,那不是我,至少不是全部的我。
「她真的很乖!」
聽來怎麼樣都(不)合情合理又合宜,或許應該說,這樣的評價符合了傳統價值觀期待的「好女孩」形象,但年齡愈增長,卻愈讓人覺得渾身不對勁。
當我慢慢成為他人眼中乖巧的模樣、完美的形象,卻覺得愈來愈陌生,那不是我,至少不是全部的我,那是在公眾或工作場合,為了不讓大家為難或擔心、讓大家順利好做事的結果⋯⋯(畢竟「禮儀」存在的意義,不是讓自己看起來有教養,而是為了讓他人舒適自在、感覺被尊重和在乎。)
而當這種將自身縮小以成就他人的狀態,開始重疊到自己生命中的重要認同與需求時,我意識到自己是無法妥協退讓的。之於我,是與生俱來的「本質」,是可以「選擇」的權利,是創作上的「自由」。
如果我是女同志呢?如果我是新住民第二代呢?如果我的臉孔或身體有殘缺印記,或體重過重過輕呢?如果我並沒有剛好選擇結婚生子的尋常人生路徑呢?如果,我因為法令規定,無法真誠熱情地探索、創作一些較具爭議性或邊緣的題材呢?
我要奮力和多少世俗陳規對抗?又能得到多少理解、支持與尊重?
當年過三十,甚至四十將至,終於切身感受到社會對我這個年紀的「理想女性形象」之期待與界定,有多麼沉重,同時又難以撼動時,我開始思考:
什麼是女性「應有的外貌身形」?什麼是女性「該有的個性特質」?為什麼我該從事「適合女性的運動、嗜好」?為什麼我該投身「適合女性的活動、職業」?(是「職業」,別想「事業」了,然後找到好的另一半比找到好工作重要。)
究竟「好」的定義是什麼?「好女人」的定義又是什麼?
首先,或許該先拿掉「性別」對我們思維的限制。畢竟良善、熱情、堅韌、同理心、想像力、意志力、組織能力、溝通能力、美感素養、人文底蘊等與生俱來或後天培養的特質,只要沒有遭受到人為壓抑,從來都不會因「性別」這個因素而有所弱化或差異。
而「乖」真不一定等於「好」,它只是「服從」的另一個別義詞,還掩蓋了必須犧牲自主性與原創能力的事實。「乖」與「不乖」的差別或許是,最終若落入失敗或不幸,會是埋怨歸咎他人或心甘情願承受,以及,若成功或得到幸福了,是否會「發自內心深處地欣喜若狂」吧。
人生無論怎麼樣都是要付出代價的,不然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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