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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DGs永續目標|職場性騷擾零容忍!性平修法通過,權勢不再是庇護傘

TEXT/Rice 插畫/unsplash.com 參考資料來源/勞動部資訊網、勵馨基金會

SDGs永續目標|職場性騷擾零容忍!性平修法通過,權勢不再是庇護傘

「性平三法」修法,修了什麼?

新增修法重點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,以「完善申訴流程」和「重罰」為主。除增訂權勢性騷擾定義並加重裁罰,刑事部分最重可達3年,行政罰部分最重可處100萬元,另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。雇主接獲申訴和調查結果,有責任通報地方主管機關。
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過去申訴制度高度倚賴「公司自治」、造成受害人申訴意願極低,勞工局對於職場性騷擾只罰雇主、不調查行為人,長年對職場性騷擾數量毫無掌握。三讀後的新版,引入公司發生性騷擾案件需向勞工局「通知」的機制,也首度規定受害人如不服公司性平會申訴結果、或遭受公司雇主騷擾,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調查。此外,立法院也要求勞動部應該在半年內制定指引,明定何種程度的性騷擾、應該施以何種程度懲罰;也要求要勞動部展開專案勞檢。

修法通過 兩性平權躍進?

不過修法過後,就真的平權了嗎?勵馨基金會媒體組組長許馨月表示,基金會在長年實務工作中觀察,職場性騷擾的不斷發生與事件遭隱匿,其中有兩個關鍵因素,一是權勢關係,再者是防治制度的不健全。其中權勢關乎於階級、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職權及教育等,各種造成雙方資源與能力落差的面向,而也就是這種懸殊的權勢,讓加害者能透過侵犯他人的身體界限、展現權力,進而獲得控制感。

職場上的管漏現象

有不少人會說:「台灣性別已經很平等了,性騷擾只是少數吧?」「我們有女性國家元首,哪裡還有什麼權力不平等?」其實別忘了在權力結構內,性別雖然只是其中一環,但是卻滲透在所有的面向之中,包括受教育的機會、職場升遷的難易,特定領域由男性主導等等的情況。性別平等指數高居亞洲第一、世界第六的台灣,真的已經是平權的社會了嗎?一項調查指出即使台灣女性大學畢業生早已超過50%,但女性在高階主管、企業負責人、董事席次的占比都僅約30%左右,管漏現象嚴重。

權力不對等才是性暴力核心

值得注意的是,職場性騷擾與性侵害也不只發生在女性身上,更可能發生在任何一種族群、年齡、教育程度與社會階級,因為權力不對等才是性暴力真正的核心議題,許馨月補充說明。有些形式的不平等可以用法律解決,有些形式的不平等只能透過社會變革的力量來改變。在#MeToo運動凝聚了社會的關注,也讓被害人更願意說出自己遭遇性騷、性暴力,以及和性有關的不當對待;同時間,台灣社會對於性暴力、權力與性別不平等的觀看角度與氛圍也有了改變,我們更可以期待,有一天,當被害人說出自己的受傷經歷,不用擔心被汙名與攻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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